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自2013年10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有171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记者7月2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得的数据。
最高法表示,实践证明,失信惩戒制度在有效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2024年以来,最高法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分类管理是为了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局,回归正常生活。2024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45.7万人次,同比下降23.4%;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同比增长35.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
最高法强调,要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在审查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核实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综合判断被执行人是否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失信情形。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充分考量其是否具有失能的情形,杜绝不区分实际情况的机械执法和简单粗放执法,避免将“失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最高法表示,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给予被执行人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
但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行踪,下落不明;有的公司停业、歇业,而原企业主另行注册公司继续经营原业务;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将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费,过着穷奢极欲、纸醉金迷的生活;有的公开肆意对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执行。最高法称,这些恶意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类严重失信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在最高法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狄某某以自己身患癌症,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疗为由,申请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法院依法予以临时解除,狄某某却利用措施被临时解除的机会,多次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消费、赌博。执行法院发现后,移送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狄某某控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华证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